《高新区抓项目促投资19条硬措施》制度解读
一、制度起草背景
为做好高新区项目储备、项目推进、对上争取等工作的总体谋划、统筹协调、整体安排和督促落实,更好落实以项目为中心组织经济工作,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绵阳市《抓项目促投资19条硬措施》相关要求,起草本制度。
二、制度主要内容
(一)建立健全领导体系:共3条(第1-3条),重点从强化组织领导、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实行工作例会制度3个方面抓项目促投资。
(二)完善强化责任体系:共4条(第4-7条),重点从区级分管领导对项目投资工作负牵头责任、各成员单位对所属行业和领域的项目投资工作负主要责任、各成员单位对项目入统工作负直接责任、要素保障部门对项目投资工作承担要素保障责任4个方面抓项目促投资。
(三)健全完善工作体系:共8条(第8-15条),重点从完善重点项目推进机制、加强项目“四个一批”工作、抓实年度投资项目准备、加大项目前期工作力度、千方百计对上争取、严格落实外出招商制度、加快招商项目落地建设、坚持项目拉练比拼8个方面抓项目促投资。
(四)优化督查考核体系:共4条(第16-19条),重点从强化专项督查、建立完善约谈制度、完善项目投资工作考核体系、加大考核结果运用4个方面抓项目促投资。
三、制度特点
(一)内容覆盖面广。涵盖组织领导、责任分工、工作措施、督查考核4个体系,明确提出成立高新区项目投资促进委员会、实行工作例会制度、完善重点项目推进机制、加强项目储备工作、严格落实外出招商制度等19条硬措施,促进了项目推进制度化、规范化。
(二)职能职责清晰。一是区级分管领导对项目投资工作负牵头责任、各成员单位对所属行业和领域的项目投资工作负主要责任、各成员单位对项目入统工作负直接责任、要素保障部门对项目投资工作承担要素保障责任。二是将工业、技改、商贸服务业、金融业、文化、卫生健康、教育体育、市政基础设施、房地产等所有类别项目细分到区级主管部门。三是区财政金融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生态环境和综合监督管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要素保障部门,也要对项目投资工作承担要素保障责任,结合实际情况,及时更新、出台务实管用的要素保障政策措施,抓好政策的宣传培训、落地落实、终端见效。
(三)可量化考核。所有内容做到可量化、可操作、可考核,有助于把制度措施落地落细,落到实处。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每月专题研究一次项目投资工作,项目年度计划投资不得低于次年年度投资目标的80%,各相关部门要确保签约项目“履约率”“开工率”“资金到位率”一个年度内完成分别不得低于 90%、80%、30%,区级分管领导和各成员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科室负责人每月到省或市有关部门开展对上争取工作不少于 2 次。
四、执行日期
本制度自2020年9月11日起执行。